漁會選舉罷免辦法 第 20 條
漁會之選舉票、罷免票,應由各該漁會依規定格式自行印製,並蓋用各該漁會圖記及指導員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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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漁會選舉罷免辦法第20條,漁會的選舉票和罷免票必須由各個漁會按照規定格式自行印製,並蓋上該漁會的圖記和指導員印章。根據以上的裁判書,這條法規的目的是確保選舉票和罷免票為漁會自行印製的真實票券,而且要求真實的圖記和印章拓印於紙張媒介上,足以確保其合法有效。這條法規的範例也指出,在辦理選舉時,必須確保選舉票的真實性。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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