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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我國籍漁船進入我國港口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我國籍漁船進入我國港口,以基隆港、高雄港、正濱漁港及前鎮漁港為限。
  2. 前項漁船進入港口後,其活動項目以港口卸魚、港內轉載、補給或維修漁船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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