鮪延繩釣漁船赴大西洋作業管理辦法 第 22-1 條
- 1.鮪延繩釣漁船年度單船許可配額上限如下: 一、大目鮪組:大目鮪四百四十公噸。 二、北長鰭鮪組:北大西洋長鰭鮪六百公噸。 三、南長鰭鮪組:南大西洋長鰭鮪八百公噸。 四、東大西洋黑鮪組:東大西洋黑鮪五十公噸。
- 2.前項所稱單船許可配額,指主管機關依本辦法核給之單船配額、受讓、申請分配與獎勵配額之總和,並扣除該船轉讓、減少及收回之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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