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鮪延繩釣漁船赴大西洋作業管理辦法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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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鮪延繩釣漁船於國外港口卸魚或轉載者,於提交卸魚聲明書或轉載確認書時,應另檢附自港口國取得之准卸魚或轉載相關文件。
  2. 2.港口國未規定須申請核准卸魚或轉載相關文件者,應檢附含魚種及漁獲量資訊之提單、入庫證明、發票、交易明細等漁獲流向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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鮪延繩釣漁船赴大西洋作業管理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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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鮪延繩釣漁船赴大西洋作業管理辦法第 64 條規定:「鮪延繩釣漁船於國外港口卸魚或轉載者,於提交卸魚聲明書或轉載確認書時,應另檢附自港口國取得之核准卸…」(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鮪延繩釣漁船赴大西洋作業管理辦法第 6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