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鮪延繩釣漁船赴印度洋作業管理辦法 第 17 條

  1. 漁船之國際識別編號,即其電臺呼號。
  2. 漁船標誌,應使用船舶塗料標識,中文船名字體應為正楷中文,其數字得用阿拉伯數字;英文船名、漁船統一編號及國際識別編號字體應為英文大寫字母及阿拉伯數字;其標識字體高度與寬度及顏色,應符合附件九之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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