鮪延繩釣漁船赴印度洋作業管理辦法 第 4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鮪延繩釣漁船作業時發現海龜,應在可行範圍內將昏迷或無反應之海龜儘速帶上船,促進其復原,於復原後即放回海中。
- 鮪延繩釣漁船意外捕獲海龜、海鳥、鯨鯊、鯨豚、企鵝或主管機關公告之禁捕物種時,活體應釋放,屍體應丟棄,且不得使用魚叉或尖銳物。
- 鮪延繩釣漁船釋放或丟棄前項物種後,應於漁撈日誌及電子漁獲回報系統填報釋放或丟棄物種之個體數目。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鮪延繩釣漁船赴印度洋作業管理辦法 第40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