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鮪延繩釣或鰹鮪圍網漁船赴太平洋作業管理辦法 第 3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大釣船在太平洋各漁區之大目鮪配額得自行轉移,並報主管機關備查;轉移後,該船於WCPFC公約海域之大目鮪配額總數,不得超過轉移前WCPFC公約海域之大目鮪配額總數。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