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鮪延繩釣或鰹鮪圍網漁船赴太平洋作業管理辦法 第 4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鮪延繩釣漁船於 WCPFC 公約海域作業,除季節捕鯊組漁船外,不得以鯊魚為主要漁獲物。
  2. 前項所稱以鯊魚為主要漁獲物,指漁船六個月內之鯊魚漁獲量,占該期間總漁獲量百分之五十以上。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