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鮪延繩釣或鰹鮪圍網漁船赴太平洋作業管理辦法 第 7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捕撈漁船於完成卸魚後,經營者應自卸魚完成六十日內,將銷售或庫存資料報送主管機關;銷售資料至少包含銷售對象、魚種及數量。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