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業管理規則 第 12 條
快速跳轉
乳品工廠應聘用乳品加工之技師,並應置衛生管理人員及品質管理人員;其設有牧場者應聘有獸醫師。 前項技師應具有畜牧技師、食品技師或化工技師資格。 衛生管理人員及品質管理人員之資歷應分別符合「食品製造工廠衛生管理人員設置辦法」及「食品工廠建築及設備之設置標準」有關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對於乳業管理規則第12條,根據最新修訂的食品工廠建築及設備之設置標準,其規定了乳品工廠應聘用乳品加工之技師,並應置衛生管理人員及品質管理人員;其設有牧場者應聘有獸醫師。其中技師應具有畜牧技師、食品技師或化工技師資格,這一條的範例可以從中華民國政府食品藥物管理署的相關規定中找到。另外,衛生管理人員及品質管理人員之資歷應分別符合「食品製造工廠衛生管理人員設置辦法」及「食品工廠建築及設備之設置標準」的相關規定,這些規定也可以在最新的相關法規中找到。
- 食品製造工廠衛生管理人員設置辦法法規
- 食品工廠建築及設備之設置標準法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乳業管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