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業管理規則 第 1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乳品工廠應聘用乳品加工之技師,並應置衛生管理人員及品質管理人員;其設有牧場者應聘有獸醫師。 前項技師應具有畜牧技師、食品技師或化工技師資格。 衛生管理人員及品質管理人員之資歷應分別符合「食品製造工廠衛生管理人員設置辦法」及「食品工廠建築及設備之設置標準」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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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品工廠應聘用乳品加工之技師,並應置衛生管理人員及品質管理人員;其設有牧場者應聘有獸醫師。 前項技師應具有畜牧技師、食品技師或化工技師資格。 衛生管理人員及品質管理人員之資歷應分別符合「食品製造工廠衛生管理人員設置辦法」及「食品工廠建築及設備之設置標準」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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