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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乳業管理規則 第 1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不合於國家標準或經檢驗不合格之生乳,不得製造鮮乳。 前項之生乳或因故變質之鮮乳如不妨害衛生者,得充作乳製品之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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