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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業管理規則 第 2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鮮乳之殺菌及滅菌方法,時間規定如左: 一、低溫殺菌法:攝氏六十三度至六十五度,經過三十分鐘之保溫加熱後,冷卻至攝氏十度以下。 二、速溫殺菌法:攝氏七十一度至八十一度,經十五至三十秒鐘之加熱後,冷卻至攝氏十度以下。 三、高溫殺菌法:經裝瓶封蓋後,攝氏九十五度至一百度,經十五至二十分鐘加熱後,冷卻至攝氏十度以下。 四、超高溫滅菌法:經預熱,再以攝氏一百三十度至一百四十五度經過二至五秒鐘加熱後,冷卻至室溫以下。 五、瓶裝超高溫滅菌法:經預熱、均質、加熱至攝氏一百三十度至一百四十五度經二至五秒鐘,冷卻至攝氏七十度後,密封裝瓶 (罐) ,再加溫至攝氏一百一十五度至一百二十度,經十五分鐘後,冷卻至室溫。六、其他與以上各款具有同等以上效果而經中央農業主管機關會同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加熱殺菌或滅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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