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牲畜管理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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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所稱牲畜,指豬、牛、羊三種。 所稱屠宰商,指營販牲畜肉類之人。 所稱屠宰人,指以屠宰牲畜為業或自宰自用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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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