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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牲畜管理辦法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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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供食用之牲畜,在屠宰前後,應依食品衛生管理法、屠宰衛生檢查規則及家畜傳染病防治條例實施衛生檢查;其未經檢查或檢查不合格者,不得屠宰、販賣或供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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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我不知道。

  • 屠宰衛生檢查規則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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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牲畜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屠宰牲畜管理辦法第 5 條規定:「屠宰供食用之牲畜,在屠宰前後,應依食品衛生管理法、屠宰衛生檢查規則及家畜傳染病防治條例實施衛生檢…」(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屠宰牲畜管理辦法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