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主管機關得派員檢查或檢驗種畜禽業者之種畜禽、種源、設備、血統登錄及有關紀錄,種畜禽業者無正當理由不得規避、妨害或拒絕。 種畜禽及種源經前項檢查或檢驗,發現有法定傳染病或遺傳性疾病者,不得供繁殖用。 第一項之檢查人員執行任務時,應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立法理由為督導種畜禽業者達到一定技術與設備水準,發揮該業功能和減少不良之遺傳因子影響,以取信飼養者,並促進整體產業之進步,爰明定本條。
為督導種畜禽業者達到一定技術與設備水準,發揮該業功能和減少不良之遺傳因子影響,以取信飼養者,並促進整體產業之進步,爰明定本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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