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畜禽、種源有遺傳性疾病經主管機關認定有害人體健康之虞者,應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單位執行撲殺銷燬,並酌予所有人補償;其補償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邀集有關機關、畜牧團體代表、專家及學者評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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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畜禽、種源有遺傳性疾病經主管機關認定有害人體健康之虞者,經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單位執行撲殺銷燬,並酌予所有人補償;其補償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邀集有關機關、畜牧團體代表、專家及學者評定之。
立法理由種畜禽及種源具有流動性,有傳播優良性能之能力,但是亦有擴散疾病與缺陷之機會,故應予督導和控制。如有害人體健康之虞者,為公共衛生安全,應予銷毀,並酌予補償所有者。
種畜禽及種源具有流動性,有傳播優良性能之能力,但是亦有擴散疾病與缺陷之機會,故應予督導和控制。如有害人體健康之虞者,為公共衛生安全,應予銷毀,並酌予補償所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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