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前條之種畜禽血統登錄證明書,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種畜禽來源。 二、種畜禽飼養場所。 三、所有人及其地址。 四、種畜禽類別。 五、品種或品系。 六、種畜禽性別。 七、種畜禽特徵及識別標記。
很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