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再生利用者進行農業再生資源再生利用所設置之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具堅固之基礎結構。 二、設施與再生利用再生資源接觸之表面採不透水材料構築。 三、具污染防治設備及措施。 四、具防止及警示火災、爆炸之功能。 五、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公告得再生利用農業再生資源項目之管理方式。 六、中央農業主管機關核准得再生利用農業再生資源項目時之指定事項。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農業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 第9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此法條尚無 AI 深度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