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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運送管理辦法 第 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運送人員之動物運送職前講習時數至少二小時:其講習課程內容如下: 一、動物保護相關法規。 二、動物人道運送管理相關事項。 三、其他動物福利相關事項。
  2. 運送人員於參加前項職前講習後,應進行筆試測驗,以一百分為滿分,七十分為合格,合格結業者由主管機關發證書。
  3. 前項筆試測驗試卷,應自測驗結束日起由辦理講習之主管機關至少保存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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