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人道屠宰準則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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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準則用詞,定義如下: 一、畜禽:指畜牧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所定應於屠宰場進行屠宰之家畜或家禽。 二、卸載:指畜禽自運輸工具或容器移出。 三、繫留:指畜禽留置於屠宰場特定區域。 四、保定:指限制畜禽移動或將畜禽固定。 五、致昏:指以機械、電力、化學或其他方式,使畜禽失去知覺。 六、放血:指以刀械、器具穿刺畜禽心臟或切斷其主要血管,使血液流出體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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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從上述法規來看,畜禽人道屠宰準則第3條對於畜禽、卸載、繫留、保定、致昏、放血等概念都有明確的定義。這些定義的確立,有助於規範屠宰場的行為,以確保畜禽在屠宰過程中受到適當的尊重。 在這裡可以舉牛隻宰殺的範例,依照畜禽人道屠宰準則的規定,對於牛隻的卸載、繫留、致昏和放血等程序都應該嚴格遵守,以確保屠宰過程符合法規要求,並且對畜禽生命保持尊重。
- 第二十九條第一項條文
- 畜牧法 第 29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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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