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人道屠宰準則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準則用詞,定義如下: 一、畜禽:指畜牧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所定應於屠宰場進行屠宰之家畜或家禽。 二、卸載:指畜禽自運輸工具或容器移出。 三、繫留:指畜禽留置於屠宰場特定區域。 四、保定:指限制畜禽移動或將畜禽固定。 五、致昏:指以機械、電力、化學或其他方式,使畜禽失去知覺。 六、放血:指以刀械、器具穿刺畜禽心臟或切斷其主要血管,使血液流出體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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