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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食品病原微生物與有害健康物質種類及安全容許量標準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寵物食品之保存劑及抗氧化劑含量不得超過下列基準: 一、衣索金(Ethoxyquin)、丁羥甲苯(Butylated hydroxytol-uene, BHT)及丁羥甲醚(Bu-tylatedhydroxyanisole,BHA)含量總和:150ppm,且衣索金不得超過 75 ppm。 二、亞硝酸鈉:100 p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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