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寵物食品病原微生物與有害健康物質種類及安全容許量標準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寵物食品之保存劑及抗氧化劑含量不得超過下列基準: 一、衣索金(Ethoxyquin)、丁羥甲苯(Butylated hydroxytol-uene, BHT)及丁羥甲醚(Bu-tylatedhydroxyanisole,BHA)含量總和:150ppm,且衣索金不得超過 75 ppm。 二、亞硝酸鈉:100 ppm。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寵物食品病原微生物與有害健康物質種類及安全容許量標準 第7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