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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食品病原微生物與有害健康物質種類及安全容許量標準
第 8-1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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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食品之銫一三四與銫一三七之輻射量總和(Cs-134+Cs-137) 不得超過每公斤六百貝克(600Bq/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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