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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公立動物收容處所管理規則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動物經依寵物登記或其他可資辨識身分之資料而得辨識身分者,管理人員應自接收日起三日內通知原飼主領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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