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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食品業者申報辦法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製造、加工或輸入寵物食品之業者(以下簡稱業者),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報之寵物食品種類,為犬、貓類之寵物食品(以下簡稱寵物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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