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漁會辦理金融事業,應報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信用部;信用部與其他部門之會計,應分別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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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漁會辦理金融事業,應報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信用部;信用部與其他部門之會計,應分別獨立。
立法理由農、漁會為辦理金融事業,應設立信用部;信用部及其他部門之會計分別獨立。
農、漁會為辦理金融事業,應設立信用部;信用部及其他部門之會計分別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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