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農業金融法 第 29 條(信用部主任聘任及解任)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信用部及其分部,應各置主任一人;主任應具備之資格條件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 信用部主任,由總幹事就具備前項資格條件人選提報理事會同意後,報請主管機關准後聘任;其解任時,亦同。
  3. 前項聘任及解任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