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金融法 第 30 條(停止職權或解除職務)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農、漁會總幹事、信用部主任及其分部主任有違反法令、章程,危害農、漁會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停止總幹事、信用部主任及其分部主任之職權或解除其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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