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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金融法 第 6 條(農業專案貸款)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中央主管機關應規劃及推動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其貸款之資格、期限、利率及委託辦理應遵行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 前項貸款業務,全國農業金庫及信用部應積極配合推動、辦理。
  3. 辦理第一項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所需經費,中央主管機關應於農業發展基金優先編列預算支應。
  4. 第一項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有關宣導、推動、帳務處理、財務收支、統計及對於經辦機構之輔導查等事項,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全國農業金庫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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