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金融法 第 6 條(農業專案貸款)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中央主管機關應規劃及推動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其貸款之資格、期限、利率及委託辦理應遵行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前項貸款業務,全國農業金庫及信用部應積極配合推動、辦理。
- 辦理第一項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所需經費,中央主管機關應於農業發展基金優先編列預算支應。
- 第一項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有關宣導、推動、帳務處理、財務收支、統計及對於經辦機構之輔導查核等事項,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全國農業金庫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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