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農業金融法 第 60 條(指撥專款處理經營不善之信用部)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於存續期間,應指撥專款處理經營不善之信用部。
  2. 依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十條規定委託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處理之信用部,於本法施行九個月後,由中央主管機關或其委託機構處理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