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漁會信用部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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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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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第三十三條條文
- 利害關係人名詞
- 保證人名詞
- 擔保名詞
- 銀行法 第 33 條條文
- 農業金融法 第 33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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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