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漁會信用部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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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從參考資料的角度切入,根據農會漁會信用部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第3條的規定,授信資產應依授信戶信用,依債權的擔保情形、逾期時間的長短及可能收回程度分類為四類。以這條法規進行釋義時,需要參考到相關的協議分期償還的資料以及授信戶的還款能力、債權擔保情形等相關佐證資料。這樣的範例可以和參考資料中的相關案例做連結,以法規方式來解釋判決的依據。
- 債權名詞
- 擔保名詞
- 第七條第二項條文
- 農會漁會信用部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第 7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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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