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 第 19-1 條
- 1.農業保險貸款之對象為農業保險之要保人。
- 2.前項農業保險,以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符合農業政策或公告補助保險費之保險商品為限。
- 3.第一項貸款期限最長一年。但保險期間逾一年者,貸款期限得由貸款經辦機構依實際保險期間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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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第19-1條的規定,農業保險貸款的對象為農業保險的要保人。而農業保險的適用範圍限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符合農業政策或公告補助保險費的保險商品。此外,貸款期限最長為一年,但若保險期間超過一年,則貸款期限可由貸款經辦機構依實際保險期間進行核定。 舉例來說,如果農民購買了符合政策的農業保險,並且符合補助保險費的標準,那麼他們就可以成為農業保險貸款的對象。如果保險的有效期超過一年,則貸款期限可以根據實際保險期間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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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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