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 第 2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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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主管機關因應重大災害或流行疫病辦理之緊急性金融協助措施,其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得不受本辦法、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協助農民購買耕地貸款辦法與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有關期限、額度、每一借款人貸款總餘額上限及延期還款辦理程序規定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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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對於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第 25 條,依據中央主管機關因應重大災害或流行疫病辦理之緊急性金融協助措施,其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得不受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協助農民購買耕地貸款辦法與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有關期限、額度、每一借款人貸款總餘額上限及延期還款辦理程序規定之限制。 依據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第 25 條,該條款之參考資料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辦理金融機構緊急應變措施實施辦法」。根據這項參考資料,金融機構在因應重大災害或流行疫病時,有權採取緊急性金融協助措施,以減輕農民的負擔。這樣的措施可以不受到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的限制,允許彈性調整貸款期限、額度等相關規定,旨在幫助農民度過災難。
- 主管機關名詞
- 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協助農民購買耕地貸款辦法法規
- 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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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