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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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農民組織:指農會、漁會及合法登記之合作社。 二、農企業:指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事業。 三、農產運銷:指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七款規定之農產品之集貨、選別、分級、包裝、儲存、冷凍(藏)、加工處理、檢驗、運輸及交易等各項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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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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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法規
- 第三條第十七款條文
- 農業發展條例 第 3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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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