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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2 分鐘

農業保險法 第 10 條

  1. 1.主管機關得對要保人投保農保險之保險費予以補助;其補助比率,得依保險標的及險種而定,以百分之七十五為上限。但屬強制投保者,不在此限。
  2. 2.前項補助比率,主管機關應考量農業發展之需要定期檢討、調整。
  3. 3.主管機關得視保險標的、險種、保險費補助之對象及比率,調整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之現金救助額度。
  4. 4.第一項保險費補助之對象、比率、額度、申請程序、發、補助之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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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從法規上看,農業保險法第10條分為三項,第一項規定主管機關對要保人投保農業保險之保險費予以補助,並且補助比率有相應的規定,施行後有五年內的補助上限和第六年後的補助上限。強制投保者不在此限。第二項則規定主管機關可以根據保險標的、險種、保險費補助的對象及比率,調整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的現金救助額度。第三項則是關於保險費補助相關事項的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以現行最新的法規進行解釋的話,可以參考最新的農業保險法相關法規和裁判文書,並以最新的法規和法律解釋為準。例如,可以參考衛福部所公布的最新相關資訊,並且可以根據最新的案例進行相關解釋。但是,由於我沒有直接查閱相關資料,所以無法給出具體的範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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