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保險法 第 11 條
- 1.主管機關應協助保險人研發農業保險商品。
- 2.主管機關得補助保險人辦理農業保險之附加費用或提供獎勵。
- 3.前項補助或獎勵之對象、申請資格、審查程序、基準、補助或獎勵之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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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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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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