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資料來源異動 114.08.19
農業保險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農業保險之推動
- 主管機關得選定保險標的,於特定地區及期間試辦農業保險,並視試辦結果將其納入全面推動之品項。
- 前項農業保險試辦之方式、被保險人資格、範圍、繳費方式與其效力、投保金額、保險種類、給付項目、審查基準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 農業保險得視政策目的及農、林、漁、牧個別產業政策需求,採全部或部分強制投保、自願投保方式辦理;強制投保對象未依規定投保者,主管機關得不給予或酌減與該保險標的相關之補助、補貼、獎勵、輔導、救助等相關措施。
- 前項強制投保之標的、範圍、對象、對強制投保對象未依規定投保得採取之措施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三章 保險費及補助
第四章 財團法人農業保險基金與危險分散及管理
第五章 稅賦減免
第六章 業務管理及爭議處理
第七章 罰則
第八章 附則
此法規已有新版本,如需查閱舊版法規:
前往舊版法規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 農業保險法全文共 30 條,最新異動日為 114.08.19,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 本頁為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法規全文之整理呈現,非正式公布文本;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