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迦收入保險實施及保險費補助辦法 第 1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申請保險費補助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應駁回其申請: 一、未於公告受理期間內提出申請。 二、農作物種植之土地,未取得合法使用權或其使用違反土地使用管制規定。 三、要保人不符合第六條第一項所定資格或有第八條不予承保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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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保險費補助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應駁回其申請: 一、未於公告受理期間內提出申請。 二、農作物種植之土地,未取得合法使用權或其使用違反土地使用管制規定。 三、要保人不符合第六條第一項所定資格或有第八條不予承保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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