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粱收入保險試辦及保險費補助辦法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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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保險費補助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應駁回其申請: 一、文件不備或其他欠缺情形而無法補正,或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完成補正。 二、未於公告受理期間內提出申請。 三、保險標的之土地,不符相關法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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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高粱收入保險試辦及保險費補助辦法第13條,對於申請保險費補助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應駁回其申請: 一、文件不備或其他欠缺情形而無法補正,或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完成補正。 根據最新參考資料,例如某農民申請保險費補助,但文件不完整且未能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補正,則主管機關有權駁回其申請。 無法提供特定範例作為參考。
- 主管機關名詞
- 駁回名詞
- 法令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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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