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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粱收入保險試辦及保險費補助辦法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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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保險費補助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駁回其申請: 一、文件不備或其他欠缺情形而無法補正,或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完成補正。 二、未於公告受理期間內提出申請。 三、保險標的之土地,不符相關法令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高粱收入保險試辦及保險費補助辦法第13條,對於申請保險費補助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應駁回其申請: 一、文件不備或其他欠缺情形而無法補正,或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完成補正。 根據最新參考資料,例如某農民申請保險費補助,但文件不完整且未能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補正,則主管機關有權駁回其申請。 無法提供特定範例作為參考。

  • 主管機關名詞
  • 駁回名詞
  • 法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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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粱收入保險試辦及保險費補助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高粱收入保險試辦及保險費補助辦法第 13 條規定:「申請保險費補助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應駁回其申請: 一、文件不備或其他欠缺情形而無法補正…」(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高粱收入保險試辦及保險費補助辦法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