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農業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 2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管理單位基於政策需求、產業發展或公益之目的,且經本部同意後,得將研發成果無償授權實施。
  2. 前項無償授權期間不得逾五年,被授權人不得再授權;期限屆滿,仍有無償授權之必要者,得再依前項規定辦理。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