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農業企業機構研發輔導辦法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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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據「促進農業企業機構研發輔導辦法第 15 條」規定,補助的研發計畫所產生的研發成果歸受補助者所有,但若法令或契約有特別規定則不在此限。此外,基於國家利益或重大社會公益,主管機關享有研發成果的無償、不可轉讓及非專屬的實施權利。 例如,根據獎勵辦法第3條第1項對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9條之2第1項『製造業』及『製造業相關之技術服務業』的定義,研發計畫的成果可能涉及新技術或產品,因此主管機關享有實施權利以確保這些成果對國家產業發展具有利益。
- 法令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非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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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