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證農產品標章管理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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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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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驗證農產品標章管理辦法第1條,該辦法是依據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十條第二項規定所訂定的。 準此可知,進口有機農產品遭主管機關抽樣驗出含有化學品之情形,即符合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24條第1項第4款規定之處罰要件。
- 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法規
- 第十條第二項條文
- 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 第 10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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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