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生物技術研發成果產業化輔導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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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農業生物技術研發成果產業化輔導辦法第 7 條,申請書或檢附之文件記載不實者,主管機關不予補助;已補助者,主管機關應解除契約並追回其應返還之補助款。在上述範例中,可以舉出被告公司93年9月24日發函終止系爭契約的情況,根據合約的內容可看出解除契約並追回補助款的相關規定。
- 主管機關名詞
- 解除契約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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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