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 第 11 條
- 1.申請人應提出申請書、計畫書及相關資料,向本部或所屬機關申請補助。
- 2.前項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計畫目標。 二、計畫內容及實施方法。 三、執行時程及進度。 四、預期效益。 五、風險評估及因應方式。 六、人力配置。 七、經費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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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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