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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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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但其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之主管機關指導、監督。

深度解讀

根據農會法第3條,農會的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也就是說,農會在不同地方的主管機關會有所不同,但它的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之主管機關指導、監督。例如,根據中央主管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的指導,農會應該遵守相關農業法規和政策;在直轄市或縣(市)的主管機關之下,農會也應該遵守當地的指導和監督。這樣可以確保農會的運作符合法規,並且保證其目的事業能夠順利執行。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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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6 版

  • 主管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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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農會法第 3 條規定:「農會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但其目…」(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農會法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農會法第 3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89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