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農會法 第 3 條

農會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但其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之主管機關指導、監督。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農會法第3條,農會的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也就是說,農會在不同地方的主管機關會有所不同,但它的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之主管機關指導、監督。例如,根據中央主管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的指導,農會應該遵守相關農業法規和政策;在直轄市或縣(市)的主管機關之下,農會也應該遵守當地的指導和監督。這樣可以確保農會的運作符合法規,並且保證其目的事業能夠順利執行。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