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法 第 3 條
快速跳轉
農會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但其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之主管機關指導、監督。
深度解讀
根據農會法第3條,農會的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也就是說,農會在不同地方的主管機關會有所不同,但它的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之主管機關指導、監督。例如,根據中央主管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的指導,農會應該遵守相關農業法規和政策;在直轄市或縣(市)的主管機關之下,農會也應該遵守當地的指導和監督。這樣可以確保農會的運作符合法規,並且保證其目的事業能夠順利執行。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相關函釋 3 則
立法沿革 6 版
- 主管機關名詞
本條有 6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農會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