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經營不善、虧損嚴重或有其他重大事故,主管機關認為必要時,得經中央主管機關之核准,停止會員代表、理事、監事之職權,並予整理。經整理後,應即令其改選。
根據農會法第45條,當農會經營不善、虧損嚴重或出現其他重大事故時,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時,可以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停止會員代表、理事、監事的職權,並進行整理。整理完成後,必須立即進行改選。例如,如果一個農會因經營不善而陷入虧損,主管機關可以根據農會法第45條進行相應的整理和改選程序。
農會經營不善,虧損嚴重或有其他重大事故,主管機關認為必要時,得經中央主管機關之核准,停止會員代表、理事、監事之職權,並予整理。經整理後,應即令其改選。
農會經營不善,虧損嚴重或有其他重大事故,主管機關認為必要時,得經中央主管機關之核准,停止會員代表、理事、監事之職權,並予整理。經整理後,應即令其改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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