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第十三條第二項團體贊助會員,以各該團體之法定代理人為代表人。
根據農會法施行細則第16條的規定,團體贊助會員必須由各該團體的法定代理人擔任代表人。舉例來說,如果某個農會的團體贊助會員是某個農產品合作社,那麼該合作社的法定代理人就必須是代表該團體贊助會員身分的代表人。這就是農會法施行細則第16條的具體適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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