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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農會除總幹事外之聘任人員,由總幹事就農會統一考試合格人員中聘任之。
  2. 前項農會統一考試分為新進聘任人員考試及在職編制員工升等考試,由中央主管機關督導全國農會辦理。
  3. 經新進聘任人員考試合格者,除有第二十條或第二十一條所定情事外,開缺農會不得拒絕聘任;違反者,該農會當年度考不得考列甲等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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