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 1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農會辦理編制員工之職務調整,以調任同職等為原則;無同職等職缺者,得調任低一職等。其原支薪點已超過新職最高年功薪點者,仍應暫支原薪點,除再調升原任職等外,不得再依年度考核晉發薪點。
- 經前項調任低一職等者,不得再調任更低職等。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農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19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