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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 8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農會依本法第四十條第二項第五款規定,分配理事、監事及工作人員之酬勞金,應按薪點比例分配之,理事、監事比照總幹事依第二十五條第四項第一款計給之薪點計算,其分配總額不得超過酬勞金總額百分之三十。
  2. 前項工作人員指農會編制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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