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 8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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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農會依本法第四十條第二項第五款規定,分配理事、監事及工作人員之酬勞金,應按薪點比例分配之,理事、監事比照總幹事依第二十五條第四項第一款計給之薪點計算,其分配總額不得超過酬勞金總額百分之三十。
- 2.前項工作人員指農會編制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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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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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條第二項第五款條文
- 第二十五條第四項第一款條文
- 農會法 第 40 條條文
- 農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 25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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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